【111.09.26-111.10.11】 111-1社團國際性活動補助申請
111-1校總區社團國際性活動補助
一、收件時間
111年9月26日(一)至111年10月11日(二)
二、申請資格
(一)社團當學期需於社團資訊系統完成登記。
(二)同一活動不得重覆申請校內不同單位之補助,如追查發現重覆補助將追繳補助款項。
三、補助活動類型
(一)與本校境外學生交流之學術、文化活動。
(二)本校境外學生社團辦理予該社團,促進境外學生彼此生活交流之活動。
(三)與外國人交流之學術、文化活動。
(四)其他國際交流相關之活動。
四、活動辦理期間
需為111年9月5日至111年12月12日辦理之活動。
五、申請流程
(一)於社團資訊系統建立活動單,標題為「111-1學期OOO社國際性活動補助申請」。
(三)課外組審核後預計於11月初發信通知補助金額。
(四)活動辦理前需向課外活動組遞交活動申請,活動後於12月12日前憑據具臺大統編之有效單據及成果報告(範本如附件二)找社團輔導人核銷。
六、 核銷須知
補助皆為事後核銷,請於辦活動時留取開臺大統編之單據,活動後憑單據找社團輔導人核銷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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